河北法制报讯 (高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道理妇孺皆知,然而还是有个别驾驶人知法犯法。2020年12月22日,高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就查获了一名酒驾司机,而这名司机已经年近六旬。
当天晚上,高阳交警大队民警在高阳县津保南线至魏家庄村路段进行交通违法集中治理。21时30分左右,一辆黄色小型轿车经过卡点,执勤交警对该车辆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拒不接受检查,还不停地抱拳“求照顾”。
经过民警反复说服教育,该车驾驶人这才将车门打开。可该男子又说道:“我将车原路返回,我哪都不去了行吗?我知道错了,但我这个岁数再考驾驶本太难了,你们照顾照顾我这个老头吧。”民警经询问得知,驾驶人苑某1962年出生,已年近60岁。
因其拒不配合酒精测酒仪检测,执勤交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1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苑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警方对其处以罚款11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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