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裴瑞聪)日前,肃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检察机关立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相衔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何某在肃宁县经营一家餐饮店,为吸引顾客,何某在牛肉板面底料内违法添加罂粟壳。食用后让人上瘾,餐馆异常火爆,成为“戒不掉的美味”。罂粟壳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吗啡、可卡因、罂粟碱等生物碱类物质,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这种小餐馆销售范围广,受害消费者众多,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何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快速依法批捕、起诉。
同时,考虑到在该县餐饮市场上可能还有其他店家通过违法添加有害物质来吸引顾客,肃宁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局食药安大队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打击力度,针对在食物中违法添加有害物质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公布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举报方式,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2020年12月30日,肃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食药安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专项活动期间,联合行动小组对县域内各火锅店、卤制品店、麻辣烫、小吃店等进行检查调查,利用食品快速测试剂现场抽样检查,当日检查了15家餐饮店,检测食品样品40余份,全部未检测出添加违法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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