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在1月10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2019年度)”称号,其中我省法院4家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5名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9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获评“全国优秀法院”的分别是晋州市人民法院、大名县人民法院、安国市人民法院和阳原县人民法院。
获评“全国优秀法官”的分别是承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玉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王海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李永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位海珍和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信深谦。
兴隆县人民法院半壁山人民法庭庭长王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子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祁峰、武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孙海永、(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