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 李永志)1月17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道路交通管控禁止采取的措施,确保全省道路安全畅通,为全省抗击疫情提供顺畅交通保障,强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通知》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确保全省道路安全畅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禁止以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路、高速公路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挖沟、堆土、设置路障等方式,阻断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已采取硬隔离方式阻断的,要立即予以撤除。
禁止在国省道路市、县交界处重复设站检查。(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