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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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 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章彤华)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省公安厅公布了一批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逃避阻挠抗拒防疫措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是每名公民都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个别人员违反闭环管控要求,不听劝阻、强行外出,还有的拒不配合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核酸检测,甚至威胁、辱骂、伤害防疫工作人员。

1月9日下午,石家庄市元氏县居民杨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公告中对社区实行闭环管控的要求,不顾小区保安人员劝阻,翻越社区围墙到附近购物。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杨某某被元氏县公安局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1月7日下午,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到郑某某家中对其因病不能自理的母亲进行核酸检测。郑某某酒后阻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追至村委会辱骂工作人员。赵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对郑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在带离过程中,郑某某拒不配合,撕扯、踢踹、抓伤两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郑某某被赵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每名公民都应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但个别人员出于哗众取宠、制造事端等目的,主观猜测、编造事实,传播涉疫谣言,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1月6日晚,邢台市平乡县村民王某某将本人“阴性”检测结果报告单拍摄照片,委托他人使用PS修图软件将结果修改为“阳性”后,发布到快手短视频平台,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后果。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王某某被平乡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三、泄露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疫情防控中,公民个人隐私应得到最大程度保护。私自在网络上泄露、公开、传播他人身份住址、家庭情况、活动轨迹等信息,都涉嫌违法,不但无助于防疫工作,还会给疫情防控带来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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