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柳明林诉邯郸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爱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不知去向,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详见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第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22日10时至2021年2月23日10时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郝影名下位于辛集市南区兴华路南段东侧车站商业街2-10号(产权证号013016019)的房产。拍卖被执行人郝强柱名下位于辛集市南区兴华路南段东侧车站商业街2-04号(产权证号013016022)、2-05号(产权证号013016023)的房产。拍卖被执行人郝小柱名下位于辛集市南区兴华路南段东侧车站商业街2-8号(产权证号013016024)、2-9号(产权证号013016025)的房产。拍卖被执行人李珊珊名下位于辛集市南区兴华路南段东侧车站商业街2-6号(产权证号013016020)、2-7号(产权证号013016021)的房产。起拍价:每套130.98万元,保证金:每套10万元,增价5仟元。具体内容请登录淘宝网,查看详细的《拍卖公告》、《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韩帅与陈建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2月9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陈建乐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235号怀特嘉园2-4-502室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家口市星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与被告张家口市星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万全县天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79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领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将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吉兵、郭金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剑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791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鸦庄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春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梅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任春明、杨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791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领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将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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