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组织的“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我省“吴某与河北省某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行政抗诉案”入选。
2012年7月,吴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大楼工程拆除三楼模板时受伤。吴某向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其与建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吴某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某市人社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后吴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17年2月,某区法院判决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某市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吴某不服二审判决,向省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6月,省法院裁定驳回吴某的再审申请。
吴某不服,向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省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建筑公司将某大楼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周某等人,吴某受周某聘用,在拆除模板时因工受伤,建筑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吴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2020年3月,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提出抗诉。省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维持某区法院的行政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