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1日
第02版: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以法治力量守护燕赵青山绿水

——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上接第1版)

赔偿修复 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

创新机制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现代化

“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全省法院切实贯彻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思路,把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张家口某集团通过转包形式,在代王城镇某村300余亩耕地上建设搅拌站,妨碍了10多户农户土地经营。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其中包括修复耕地,切实维护群众环境资源民事权益。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根据判决停止侵害,并按《河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将案涉耕地恢复到能耕种状态。

我省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为环境资源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多元化选择。

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建设,省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制度和诉前磋商工作机制,制定《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办理规程》;与九部门联合会签下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解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保管难、使用难问题,确保修复资金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2020年12月1日,我省首家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在邢台沙河市开工建设。这是我省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有益尝试。邢台市法院用全市法院判决执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及相关配套资金,通过增植补绿、建设环保宣传长廊等措施,建成融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及宣传教育性于一体的生态公园。

同时,我省法院依法保障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全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深入研究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不同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重点解决公益诉讼受理条件、证据制度、责任方式、诉讼费用负担等问题。去年以来,我省法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以及其他费用6000余万元。

为推动涉环境污染审判质效持续提升,我省法院打破传统审判法庭固有的业务划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建设专门审判机构,推广“三审合一”或“二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2020年12月10日,雄安中院在安新法院挂牌成立我省首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截至目前,我省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63个,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机构16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40余人。

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我省法院坚持延伸职能,及时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在办理的一起上诉人邹某某与被上诉人常某某、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存在耕地上建房问题,在案件审结时,随案向当地国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案涉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进行查实并在区域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全省法院还主动扛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法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张家口中院在沽源县观鸟园景区、怀来县官厅水库分别建立了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和湿地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传播生态文明、展示生态成果、开展法治教育;唐山中院会同生态环境局等联合开展“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共同到大型排污企业,向企业宣讲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例,并现场进行答疑解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省法院积极发挥环境司法能动性,加强多元共治,推动协同联动,促进环境治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绘就美丽燕赵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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