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1日
第05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殷喜凤: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军与被告殷喜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7民初16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屯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华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孟振华与被上诉人唐华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民终385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丹、李长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芝与被告李丹、李长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05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齐永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发中与被上诉人赵风同、原审第三人齐永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民终114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泽: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旅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严红梅、赵剑雄、河北敏硕篷布销售有限公司、河北赵薯薯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谈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2民初9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吝拥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国诉你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畅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84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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