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2日
第04版:法院新闻

深州法院:一次执行化解两起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武亚琪)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的同时,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因与妻子田某感情不和,2019年3月,李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男孩李小某由田某抚养,李某按季度给付抚养费,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女方田某所有,剩余购房贷款15万元由田某偿还,田某给付李某房产折价款27万元。协议签订后,田某未按时给付李某房产折价款,李某于2020年4月27日申请执行。

深州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查控,除涉案房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田某联系,但其拒不到庭。执行法官严肃告诉其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后,田某于2020年5月21日与其母亲张某一起来到法院。田某辩称,她无力同时偿还涉案房贷并给付李某房产折价款,以未办理涉案房产过户为由,拒不给付李某房产折价款。与此同时,田某母亲张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李某未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

执行法官耐心安抚两人情绪后,询问田某为何没有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手续。田某表示,她并非不想履行义务,只是因房贷没有还清无法办理过户,如果还清房贷,便无力给付李某房产折价款,一时陷入两难。

得知田某的真实想法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案不宜强制执行,便多次与田某沟通,了解到田某想让父母用他们的房子作抵押贷款先还清涉案房产的房贷,希望法院与李某沟通,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后再分期给付李某房产折价款。考虑到离婚纠纷双方矛盾较大,沟通不易,后续又可能产生孩子抚养费纠纷的情况,执行法官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议田某从房产折价款中一次性把孩子18岁之前的抚养费全部扣除,将剩余房产折价款15万余元交至法院,法院给其一段时间想办法还清房贷并说服李某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将15万余元房产折价款支取给李某,以将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均降到最低。

田某对执行法官建议的执行方案表示赞同,表示3天之内将折价款15万余元打至法院执行账户,但强调必须办完房产过户手续后才能让李某支取房产折价款。次日,李某来到法院,表示同意执行法官的方案,但要求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天田某将扣除孩子抚养费后的剩余房产折价款15万余元打至法院执行账户。不久,田某还清了涉案房产的房贷。

近日,涉案房产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执行法官当天将15万余元房产折价款发放给申请人李某。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执行法官将房产折价款及孩子抚养费问题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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