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宋胜利)大货车行驶中造成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驾驶人毫无察觉驾车离开现场。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经过4个小时缜密侦查,查找到肇事车辆。1月15日,该大队为这起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
1月1日13时42分,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值班电话骤然响起,一名群众打来报警电话说,在本市某十字路口,有位女士倒在十字路口南侧,受伤严重,身旁倒着损坏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应该是车祸所致。
大队事故四组值班民警接报警后立即出警,赶到事发地点,现场勘查随即展开。受害人已无生命体征,身旁的电动自行车严重损坏。此时,死者身上的手机响了,民警接通后通过询问得知受害人为某村村民,现年65岁。
根据死者头部被辗轧的严重程度,民警断定肇事车应该是一辆重型货车。民警在事发现场百米开外的一处公共视频中找到了事发全过程的一段视频资料,时间是1月1日13时38分,时间吻合,但除了能隐约看清肇事大货车是红色车头、蓝色挂车之外,车牌照根本看不到,民警只好分头再查。暮色降临的时候,民警终于锁定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
此时,另一路交警也传来消息,他们找到了一名此次事故的目击者,目击者讲述了其看到红色大货车过后,受害人电动自行车倒地的全过程。
根据大型货车的信息档案,交警大队于当日17时许,拨通了大货车驾驶人郭某的电话,让他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当天19时20分,郭某来到了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事故经过后瞠目结舌,一时惊呆了。他称根本不知道有事故发生。
交警认为,大货车存在视角盲区,后轮碾轧的范围确属盲区,驾驶人在正常行驶中没有察觉实属正常,尽管肇事后驶离了现场,但此案不能定性为逃逸。据此,1月15日,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为郭某下达了其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相关理赔事宜正在调查办理中。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