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赵怡康
“我是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的干警,按照防疫工作安排,我们在三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前提下,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对你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由律师进行见证,你听清楚了吗?”
1月20日下午,在石家庄市一个低风险等级的小区门口,长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李丹手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结书》,分别对一起案件的两名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适用了认罪认罚程序。
疫情防控需要市民居家防疫。对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来说,案件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为了有效降低“案-件比”,确保案件程序合法且不耽误防疫工作,长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李丹通过电话与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向其了解案情,询问其认罪态度。在犯罪嫌疑人电话表示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并自愿认罪认罚之后,李丹又电话与值班律师商谈,取得值班律师的支持。最终,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一次在家门口的特殊见证由此展开。
“我所讲的都属实,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诚恳且真挚地表示自愿悔罪,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疫情之下,检察官的履职尽责,是检察担当的体现,是法律生动实践的彰显。
非常时期的一次特别之举,虽过程坎坷,却意义非凡。长安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创新灵活的工作方式,让“检察蓝”的身影活跃在社区防疫和办案一线。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