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树亮)1月13日,邯郸市检察院制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惩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该意见主要从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提前介入力量,建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和线索收集,保障人身健康和办案安全,严格落实涉疫案件报告、备案制度等七个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做出规定,通过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升案件质效,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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