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文杰)2月1日下午,省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驾驶人持“小本”开危险品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3时许,冀州大队民警在衡水湖西服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辽J牌照的危险品运输车突然在路边停车,立即判断该车存在问题。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驾驶舱里的两人正在换座位。执勤民警更加怀疑,上前要求二人出示驾驶证。
刚刚从驾驶位换到副驾驶位的是韩某,其持有的是B2驾驶证,不具备开危险品大货车资格。韩某也承认自己因看到前方有民警执勤,害怕被处罚,于是与副驾驶的王某换座,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获。民警了解到,驾驶员王某因感到有些疲惫,遂换韩某驾驶。
民警当场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诉他们今后要遵法守纪、安全驾驶,切不可大意。同时,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韩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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