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明山)1月19日,家住沧州市区的赵某中午在家喝了白酒后,晚上开车去找朋友聊天,结果行驶途中被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1月19日21时30分许,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八中队执勤民警在市区黄河路立交桥东侧路口处开展酒后治理行动时,将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而来的轿车拦停,示意驾驶人接受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涉嫌醉驾。后经抽血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赵某称,当天13时30分,他在家喝了四两白酒,19时许驾车从家里出来,去运河区的单位上班,单位人员见其喝了酒就拒绝其工作。然后,他开车去往新华区,想找朋友聊天,结果被执勤民警查获。当执勤民警问赵某醉酒驾车的原因时,赵某称其酒驾是因为心情不好。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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