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明山)1月28日,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办案民警经过3昼夜奔波,行程2000余公里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刘某从陕西押解回沧州。
2020年4月2日12时许,在沧州市海河路一门店前,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坐在店门前的姜某撞伤。经检测,刘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55.74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规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处理期间,刘某失联,民警多次到其居住地查找未果,当年4月16日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7月1日,刘某在手机上购买车票准备逃回老家陕西延安,在进站安检时身份暴露,被抓获。民警依法将刘某刑事拘留。因不具备逮捕条件,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予以取保候审。
后来,刘某违反取保候审条件,故意逃匿。2020年11月16日,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第二次对刘某网上追逃。2021年1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陕西落网。民警立即启程赶往陕西,于1月28日下午将其押解回沧。
1月29日,刘某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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