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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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工作室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近日,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有效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降低建筑企业运营成本,促进全省建筑行业健康平衡发展。

根据该实施意见,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范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委托或邀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指派的专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工作遵循依法调解、自愿调解、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等原则。工程造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受理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委托或当事人申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负责专业调解工作的指导以及考核、惩戒和奖励,做好与人民法院协调对接,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该实施意见还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司法行政机关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依法确定调解员选任条件,工程造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专人入驻,采取诉前化解、诉中委托和司法确认的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依规开展调解工作。

该实施意见同时对调解员的确定、违法情况的处理、调解协议的要求、工作禁止的行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案件资料的管理、调解工作的开展和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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