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深州法院“云”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太感谢郭法官了!才9天的时间就帮我解决了这么长时间都没解决的赔偿款。”电话里,58岁的贾某某向深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郭超表达着他此时此刻的兴奋与感谢。

2018年10月7日,贾某某在深州市某养鸡场工作时摔伤,经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深州市某养鸡场提出复议,衡水市人民政府维持工伤决定。经衡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贾某某之伤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1个月。因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贾某某向深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12月2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贾某某与深州市某养鸡场解除劳动关系;深州市某养鸡场支付贾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深州市某养鸡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郭超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分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用积极的心态去解决纠纷,郭超并未急于出判结案了事,而是一次又一次做双方的工作,促使原告方深州市某养鸡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贾某某各项费用195000元。同时,贾某某表示不再就本次事故向原告主张后续治疗等任何权利,避免了日后隐形的无效法律诉讼。

郗聪聪 刘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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