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贤)日前,衡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近日,衡水市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的规定,群众和企业在衡水市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如果具备符合要求的材料,无需出示有关证明,仅需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即行受理行政事项。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这一制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和办事创业为导向,从优化办事流程的角度,完善服务便民措施,通过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机制。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在梳理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和拟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衡水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拟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和研究论证,形成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
按照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文书模板、制度规定、惩戒举措等。
明确重点领域。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按照最大限度体现利民便民原则。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通知同时指出,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转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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