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8日
第08版:法院·司法

衡水中院被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河北法制报讯 (张贺)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榜上有名,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衡水中院以“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题,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深入推动“一站式”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取得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双丰收,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衡水中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以此次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新起点,不断巩固和扩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力开创衡水法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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