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卢华伟)“法官,现在疫情严峻,我们收入困难,能否延期还款?”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接到当事人的问询后,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妥善处理了一起强制执行案件。
原来,在2020年8月,申请执行人石某与被申请执行人杜某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针对杜某所欠的8万元债务,双方约定好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直至债务结清。调解协议生效之后,杜某一直按月支付。直至2021年1月,杜某未按期还款,石某遂向桃城区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桃城区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向杜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通过线上查控的方式,发现杜某名下账户只有少量余额。
考虑到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聚集和直接接触,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被执行人杜某提出,其本身经营着一家小饭馆,按照日常的收入对申请人进行还款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因受疫情影响,饭店休业,没有了收入来源,所以才未能按时还款。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将杜某的情况向石某进行了详细说明,石某对杜某当前面临的情况表示理解,同意杜某在饭馆重新开业之后再偿还债务,并主动撤回了执行申请。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桃城区法院依照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通知》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灵活执行,善意执行,做到执行有力度,执行有温度,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双方的影响,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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