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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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河北法制报2月8日讯 (记者 郑伟 李永志)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2021年春节假日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决定自2月11日零时至2月17日24时,将在三地境内的高速公路上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据了解,自2月11日零时至2月17日24时,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将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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