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俊杰 志明)今年1月,滦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大学生刘某报警称,他通过他人介绍借款5000元,短短三个月的时间,以个人生活费、向父母索要、跟朋友借钱等方式偿还6万元后,还欠2000元。民警经调查,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涉世未深的心理,逐步挖坑实施的套路贷诈骗,并于日前将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三人对通过以“砍头息”“虚增债务”“虚构资金流水”等方式,对刘某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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