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凤莲、张秋:
本院受理申诉人张玉福、张凤英与被申诉人张玉深及原审原告张玉臣、张凤莲、张秋、第三人韩雅静继承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冀02民再2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廷军:
本院受理王化福诉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民再20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4日9:30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利荣:
本院受理原告武国雷诉被告郭利荣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知去向,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详见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闫奔奔、刘翠英: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奔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新芳、霍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奔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月生、罗玉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敏与被执行人宋月生、罗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7)冀0227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宋月生、罗玉杰所有的位于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康宁小区107-4-501号房产,该房产由王红燕以186040.00元竞价成功。因宋月生、罗玉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确认成交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且责令宋月生、罗玉杰在确认成交裁定书送达生效后十五日内腾空位于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康宁小区107-4-501号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高邑县金麦场农牧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法定代表人手章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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