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良 李丹)2月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对3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五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谷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经营某保健品店,对外出售11种保健食品,出售价格从每瓶25元至50元不等。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经营某保健品店,对外出售9种保健食品,出售价格从每瓶30元至80元不等。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王某某在经营某药房过程中,对外出售某保健食品,出售价格80元/瓶。部分购买者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随后报案。
公安机关对上述店铺进行搜查,扣押大量未销售的保健品。经查,保健品的进货价格每瓶不到10元。经鉴定,上述保健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过量服用会产生心脑血管方面健康隐患。涉案5人在明知销售的保健食品掺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牟利,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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