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李秀丽)缓刑考验期内非但不认真悔过,遵守法律,把握缓刑机会,反而挑战法律底线,再次以身试法,日前,被告人李某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的大门。
2016年,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底,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被告人李某某为阻止刘某、温某将公司出租车辆收回,伙同他人打砸被害人刘某、温某所驾驶的车辆后,将二被害人分别装入汽车后备厢从石家庄市长安区拉至平山县温塘镇,途中多次殴打二被害人并录像,直到看到警车,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才弃车逃跑。被告人李某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殴打行为,严重侵害他人自由,扰乱社会治安,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某同案人员落网后,法院于近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因此次非法拘禁犯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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