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图 何佳星 白海钰
大年初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三分局丰南大队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电话后,放弃休息,迅速行动,经过6小时在寒风中的工作,圆满化解一起执行纠纷,受到当事人好评。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董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未及时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即董某在某村承包了鱼池,且池内养有大量活鱼。法院经核实,于 2020年12月依法查封鱼池及池内的全部水产品。查封手续送达双方后,执行员传唤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不同意出售池鱼,想等价格上涨时再出售。执行员对董某释法明理,告诉其对查封的鱼要妥善经营,不得转移,不得擅自买卖,否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年初二6时45分,执行员接到申请人李某电话,说有人在董某承包的鱼池下网出鱼。执行人员放弃休息,冒着严寒和大雾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发现出鱼的是滦南县某饲料公司,李某夫妻二人与该公司人员发生口角,并动了手,有矛盾激化的可能。执行工作人员当即上前阻止,控制住了紧张局面,继而对该饲料公司人员释法明理。该公司人员称工人们正等着他们卖了鱼发工资。
在了解清楚三方矛盾之后,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做三方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三方达成协议,同意先把售鱼款交给法院,待节后正式上班时,再细化分配鱼款工作。
“我活六十多岁了,还没有见过如此认真负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我们公司十分相信这样的法院!”该饲料公司的法人代表用朴实的话语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经过近6小时寒风中的工作,执行人员将矛盾当场化解,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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