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9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俺家可以安心过年了”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刘黎明

“吴法官,要不是您费心费力地为俺家执行案子,俺家的事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完。说实话,为了这事,俺家真是连过年的心思都没了。这下好了,事了了,钱有了,俺家可以安心过年了,真是太感谢您啦!”2月8日,当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妻子从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手中接过执行来的赔偿款时,连声道谢。

原来,2018年8月10日,孟村回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李某诉被执行人张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张某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项经济损失共83687.37元。可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无奈于2019年1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吴玉超接手了这起案件。他首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随后,吴玉超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向张某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张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收到执行文书后,竟然蓄意躲避起来。对此,吴玉超先后10余次找张某家人做工作,督促张某家人尽快联系张某到法院自觉履行义务,但均无功而返。

而此时的李某因无钱治疗,曾多次到法院催促,有几次居然在法院滞留到大半夜,后经规劝才离开。该案至去年9月份,法院曾先后3次依法拘留了张某,并执行到位了6.6万元,剩余的17687.37元,张某虽然订立了还款计划,但仍未履行。

去年9月之后,吴玉超又数次传唤张某未果。今年新春伊始,因疫情防控需要,孟村回族自治县在本县范围内采取了严格的人员出行管控措施,并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排查与管理。

2月1日,正在单位查阅卷宗、制作法律文书的吴玉超突然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说张某现已回到家中,而且还驾驶着高级商务车。李某认为张某完全具有执行能力,希望法院赶快去围堵张某。

“线索就是命令”,吴玉超立即行动。15分钟后,他就带领法警赶到张某的家中,将正在家中看电视的张某堵个正着,并将其依法拘传到法院。

经询问,吴玉超得知,近段时间内,张某一直在江苏徐州做生意。吴玉超适时对张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言明如果其再不履行义务,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刑事责任。考虑到突如其来的疫情和严格的管控出行措施,张某自知这次无法躲过去了,经权衡利弊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和解执行。

经吴玉超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张某通过自己的姐姐作担保,再次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后,在吴玉超的督促下,张某通过姐姐的帮助,于2月8日,分3次向李某支付了17687元。同时,李某也放弃了对利息的请求。

至此,这起案件最终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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