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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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7件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2月2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全年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7件,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33件、自治县单行条例1件,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多、指向准、质量好、能见效的鲜明特点。

坚持立法与重大决策相衔接。围绕推进“三件大事”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京津冀协同立法迈出新步伐,三地人代会同步审议通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就推进公共卫生立法修法达成一致意见。雄安新区立法稳步推进,组织起草并4次审议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表决,用法治力量护卫雄安新区千年安澜、白洋淀碧波荡漾。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立法推广普及冰雪运动。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自贸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协同。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对创新资源配置、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作出新的规定,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制定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依法制止滥采乱挖,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统筹立改废释工作,打包修改法规7件,废止法规2件。

坚持立法与人民期盼相呼应。制定河湖保护治理条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修订生态环保条例,(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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