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郑晨曦 梅晓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2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作为涉及雄安新区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其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历时一年修改、历经五次审议,一经亮相便受到高度肯定,为白洋淀焕发活力、绽放风采,为雄安新区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生态优先 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确保“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指南,更是引领《条例》不断修改完善的重要原则。《条例》共8章100条,从规划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涝、修复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对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是一部典型的小切口、大块头立法。
坚持规划引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条例》严格落实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等要求,规定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依法制定实施方案或者实施意见,加强监管和考核,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充分考虑白洋淀流域涉及多个市和38个县(市、区)的实际,对白洋淀流域的范围予以明确,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了规划实施统筹协调机制、白洋淀流域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乡村河湖长制、林长制等。
坚持系统治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条例》要求统筹山水林田草淀城系统治理,科学治水节水用水,实现白洋淀水面保持、水质达标、生态修复的治理目标,确保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水安全。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此外,除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和项目外,还应当推动工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
坚持区域协同与流域共治相结合。《条例》既体现京津冀晋区域协同,又对省内市县和有关机构作出规范。规定应当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纳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与京津晋等周边地区以及国家相关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区域治水节水用水协同治理制度机制,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健全水文情报信息共享、洪水应急监测协同联动等机制,统筹上下游防治洪水安排;(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