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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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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两卡”犯罪案件

河北法制报讯 (丁力辛 张贺 赵子微)2月26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辖区四个基层法院对6件涉“两卡”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90余万元。

深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周某某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支付结算共计314883元。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桃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和2019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将自己的8套银行卡(包括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U盾)出售给他人。后张某某将其中3张卡挂失并支取卡中14289.83元。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桃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同案被告人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同案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当天,故城县人民法院、阜城县人民法院也分别宣判两起和1起涉“两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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