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会丽 常甜甜)2月23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针对在办的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的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向7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切实履职尽责,管护孩子健康成长。这是该院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
近日,桥西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案件中14周岁的李某某由于监护人日常疏于管护,经常到桥西区某酒吧打零工,并结识了同样未满18周岁的卜某某等人。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出门时与两名在该酒吧饮酒的未成年人发生肢体碰触,情绪失控之下召集卜某某等8人,共同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殴打辱骂、强拿硬要等违法行为,致两名被害人遭受严重身心创伤。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监护人同样应该深刻反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院联合职能部门召开督促令宣告仪式,向这些孩子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几名家长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纷纷表态,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失足孩子严加管教,帮助孩子回归正途、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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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督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督促监护令”体现了未检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刚性有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