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1年03月03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见成效

起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一审宣判

河北法制报讯 (傅正军 谷雅丽)近日,由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张某等5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作出判决,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等5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1057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利用某派出所辅警的身份便利,用派出所干警数字证书,登录公安网下载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4万余条,由胡某、谭某二人通过网络销售给易某某谋取非法所得80126元。易某某将其购买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康某等人,共计2万余条,谋取违法所得62188元。被告人康某将其购买的身份证号信息注册实名微信号,后通过网络QQ微信等聊天工具对外出售2021条,违法所得8743元。

张某等5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影响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7月22日,鹿泉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否属于公益诉讼范围等问题与辩护人进行了辩论,并结合该案危害后果等对被告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5被告均表示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接受惩罚性赔偿,并当庭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鹿泉检察机关以该案为切入点,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呼声,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共同发力,多层次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方位保护,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撑起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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