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因为爱鸟,一男子非法购买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绿颊锥尾鹦鹉自行饲养,因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
河北法制报讯 (朱洪生 刘琳)“通过参加这次公开听证会,真正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用心用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地落实。”日前,保定市竞秀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起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后表达了一致的心声。这是该院2021年首例拟作不起诉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崔秀红首先介绍了该起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并对当事人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进行了详细讲解。据悉,2020年4月2日,张某某使用手机微信软件联系货源,以320元的价格向河南省商丘市的王某某(另案处理)购买鹦鹉1只。卖家使用快递物流,将鹦鹉寄到张某某的住处,张某某将该鹦鹉自行饲养。张某某有饲养鸟类的经历,知晓购买的鹦鹉为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购买的鹦鹉为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级别核定为二级,经济价值为1万元。张某某的购买行为触犯了刑法关于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竞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听证现场,承办检察官一一回答了人民监督员的提问。研究认为,鉴于当事人购买的动机是出于喜欢并自行饲养,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最高检提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检察政策,因此拟作不起诉决定。
主持听证的该院副检察长王岚表示,赞同承办检察官的决定,同时提出了完善细化此类案件追诉标准的建议。3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并对日后侦办此类案件和审查不起诉决定提出了“根据案件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建议。
“此次竞秀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交流和联系,切实做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理念。”参加听证的公安民警和人民监督员对竞秀区检察院的做法给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