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多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邱县检察院未检干警通过“临界预防+训诫教育”,前移帮教——
□ 刘景亚 雷利娜
为认真贯彻最高检“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的精神,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双向保护原则”,邱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对多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提出具体帮教意见建议,指导他们重新规划人生。
“谢谢检察官的教育,今后我一定改”
主人公李林(化名);案发年龄:15岁;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
2020年 5月12 日,为帮朋友出气,李林与同伙将两名未成年被害人打成轻微伤。
经了解,李林在初中一年级时便辍学在家,其父母在外打工,他随同爷爷生活。办案检察官对李林及其爷爷阐述了其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告诫李林一定要吸取教训,不能重蹈覆辙,为弟弟妹妹树立好榜样,对自己未来要有明确规划。同时,让李林的爷爷转告李林父母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建议他们加强对李林的管教。
“我不该动手打人的,谢谢检察官的教育,今后我一定改。过了正月十五,我就去北京学习室内设计,学校都联系好了。”李林在谈及自己的感受时说道。李林的爷爷说:“我年龄大了,和孩子有代沟,平时孩子有啥事也不跟我说,孩子犯错我确实也有责任,今后我会主动和孩子沟通,一定加大对孩子的教育。”
“将来我想做一名摄影师”
主人公贾晓明(化名);案发年龄:14岁;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2019年 10月13 日,因在网吧与他人发生口角,年仅14岁的贾晓明伙同他人将一名未成年被害人打成轻伤二级。
交谈中,贾晓明言语恳切,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贾晓明的父亲是个农民,坦称自己对孩子管教不够,缺乏合适的管教方法。针对贾晓明的情况,检察官通过沙盘游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着重进行人生规划及亲职教育。检察官告诉晓明:“你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很好,只有先认识到错误,今后才能引以为戒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你今后的人生还很长,对于未来你有什么规划吗?或者你今后想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检察官问。晓明茫然地摇摇头。
亲职教育中,检察官告诉晓明父亲:“最好的教育就是以身作则,同时要尊重孩子、平等对待孩子;要主动关心孩子,多和孩子交流,了解孩子想法;遇到孩子和自己想法不一致时,不要一味否决孩子;作为家长平时也要多学习……”贾晓明的父亲连连点头。
2月19日,贾晓明打来电话高兴地说:“我要跟着亲戚去海南影楼学习摄影了,将来想做一名摄影师……”
“我会牢记检察官的谆谆教诲”
主人公郭家松(化名);案发年龄:15岁;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2020年 7月16日,郭家松和朋友在路边植树时,听到路过的人在骂他们,于是驾驶电动三轮车追上被害人将其打成轻伤二级。
郭家松的父母均外出打工,这次教育是他舅舅陪他一起来的。经了解,郭家松初中一年级下学期时便辍学在家,学校教育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父母管教疏忽,加上青春期冲动等原因,致使其涉嫌犯罪。
针对郭家松的情况,检察官在训诫教育和亲职教育后,精心挑选了一篇《未成年人因冲动打架锒铛入狱》的文章,让郭家松当场大声朗读出来,朗读时要入脑入心。
读完后,郭家松结合自身情况谈了体会:“这篇文章的主人公年龄和我差不多,也是因为冲动和不懂法律打架入狱的,今后我会牢记检察官的谆谆教诲,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郭家松的舅舅表示:“孩子犯错和家庭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回去后我会把检察官的话原原本本告诉家松的父母。作为舅舅,我也会多管着点孩子。”
“对不起哥哥,我错了”
主人公高俊(化名);案发年龄:14岁;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2020年11 月10 日,因同学不接电话,高俊和哥哥(17岁)持械将同学打成轻伤二级。
经了解,高俊兄弟姊妹六个,他排行老四。高俊小学四年级便辍学,是网吧常客。看着高俊傲慢不羁的眼神,检察官知道这个孩子还没有认识到错误。检察官不急于教育,先从身边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讲起,讲述这些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经过、放荡不羁的人生和悔恨的阐述。讲到因为犯罪,他们的人生甚至其子女的人生都会受到影响时,高俊的眼神逐渐有了真诚和悔意。他不经意地瞅了哥哥一眼,带着满脸歉意,此刻的高俊明显已经意识到了因为冲动而需要付出的极大的代价。这时,检察官让高俊说说心里话,他哽咽地说:“对不起哥哥,我错了。我家并不富裕,长这么大我没有给家里做过任何贡献,反而一次次拿父母的血汗钱赔偿别人。我今后要好好劳动,再也不干违法的事了。”
检察官普法:
临界预防是指对具有较高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的特殊工作。重点人群是指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的目的是将犯罪预防工作前移,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
训诫教育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或者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检察院对未达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真心悔过,不再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