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文军 王天琦)近日,青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先后抓获5名嫌疑人。
2020年12月30日,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在“断卡”行动第一次集中收网中发现,嫌疑人马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青县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叫“超”的朋友。后来,这张银行卡被诈骗团伙用于虚拟网站投资,马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凭借着多年刑侦工作经验,民警判断在青县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通过买卖银行卡、电话卡获利的犯罪团伙,当即将这一线索向上级汇报,后立即组织展开调查。
今年1月13日,民警经过半个月侦查,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超”抓获归案,并查明此人为当地的姚某。据姚某供述,2020年,他用自己身份证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安徽省的一名男子。随后,他又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收购了大约30张银行卡,其中就有马某提供的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均被他以每张2000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省的同一男子,获利2万余元。
根据姚某的供述,办案民警判断卖给姚某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继续办卡、卖卡,如果这些银行卡都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诈骗,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民警加紧了调查工作。
1月25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安某落网,供述了他曾向姚某贩卡的犯罪事实。2月27日,在青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的通力配合下,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王某、孙某在青县某宾馆抓获。
目前,青县警方已查明此案涉案银行卡、电话卡共计80余张,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5名嫌疑人已被青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醒:
目前,网上买卖银行卡的“来路”和“去向”多种多样。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属于个人认证物品,非本人不得使用,租用、借用均属违法行为。其次,这些银行卡和配套的电话卡等物品被出租后,恰恰就变成了犯罪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人员的牟利工具。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给持卡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严格规范使用个人银行卡,不要贪图小便宜出售银行卡,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要及时处理闲置卡片,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