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玲 连方宇)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对全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团队被授予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邯郸中院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他们专门设立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并在民一团队下设办公室,组织骨干审判力量,做好相关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搭建由市中院和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组成的三方平台,制定《贯彻落实<邯郸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利用三方长效沟通协商运行机制,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解决渠道。组织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从法律上为企业经营风险“把脉”,实施对口精准“法律帮扶”。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民企破产案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指引》等,对疫情期间稳定营商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积极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走进企业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提升法治意识,更好服务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