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范典)2月26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事案件。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那一刻,法官的元宵节才算真正圆圆满满了。
毕某与张某签订合同,约定2020年1月至12月间,毕某承包张某的幼儿园,承包费12万元、押金2万元,物业、取暖等费用由毕某负担。合同签订后,毕某交纳了全部费用。2020年1月,承德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推迟开学。因疫情影响,该幼儿园推迟开学延续到下半年。2020年9月,因该幼儿园无证经营,承德开发区管委会向该幼儿园下发取缔通知,要求其于2020年9月30日前停止办学。另外,因该幼儿园滑梯占用公共用地,城管部门责令其及时拆除。
毕某与张某协商,希望张某退还押金和部分承包费,张某不同意。毕某诉至法院,主张因张某承诺幼儿园可以正常经营但始终未能办理相关证件而被取缔,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张某退还全年承包费12万元、押金2万元。张某答辩认为,毕某实际已经营、占用该幼儿园,故不应退还承包费;因滑梯有部分损坏,承包费和押金均不予退还。一审法院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为由,判决驳回毕某诉讼请求。毕某不服,向承德中院提出上诉。
承德中院民一庭收到该案后,进行庭审调查,合议庭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客观影响确实存在,也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应综合考虑、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争取调解结案。该案于2月3日开庭,庭上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己方实际损失,互不让步,当庭未能调解成功。
因当时临近春节,案件主办法官利用节日的喜庆氛围,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送祝福,在问好、寒暄中,进行释法明理,分析疫情带给全社会经济的不利影响,宣传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疫情期间民事纠纷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主要精神,解释了疫情以来类似案例的处理原则,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互相理解、帮扶,共抗疫情、共渡难关。
经过主办法官几轮电话调解和一次面对面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正月十五元宵节这天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次性返还毕某承包费、押金共计5万元。双方当庭签收调解书。
当毕某对被上诉人张某喊出“张姐”的一刹那,合议庭成员都松了一口气,感受到这个元宵节真正圆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