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博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春学:
关于莫兴柱与承德市博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裕民二初字第0014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莫兴柱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承德市博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莫兴柱向我院申请追加刘春学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8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1年3月23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平北拾里洋房14-1-10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71.70平方米。起拍价:4650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311-86045633,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1年3月23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一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10号北城山水小区3-1-9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498.95平方米。起拍价:3420000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二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10号北城山水小区3-1-7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498.95平方米。起拍价:3420000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三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10号北城山水小区3-1-1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498.95平方米。起拍价:3420000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8565128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万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郭向东、苑小艳、郭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被告河北万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郭向东、苑小艳、郭向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河北万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郭向东、苑小艳、郭向阳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河北万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3月20日之前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0737468.15元,之后的罚息,自2020年3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郭向东、郭向阳、苑小艳在担保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郭向东、郭向阳、苑小艳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万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487元,由河北万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郭向东、郭向阳、苑小艳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成进:
本院受理原告高炬诉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沈成进:
本院受理原告高炬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煜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闫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丁勇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腾召雷:
本院受理原告邢台广荣昌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杨岳:
本院受理的吴瑞先与杨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8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8执1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2020)冀0108执恢48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王大中、赵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兴支行诉被告王大中、赵丽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5民初4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会敏:
本院受理原告默军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辉、肖亮:
本院受理原告席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835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及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850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崔跃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增寿:
本院受理上诉人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路军、原审被告杨小雷、原审被告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原审被告郑增寿、原审第三人梁建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并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603室)开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乔灵芝:
本院受理纪建军、陈凯波、宋永涛、周振朝、张苍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83民初2849、2856、2857、2858、2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武红旭:
本院受理原告徐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潘明学:
本院受理原告高宗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4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九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彦军:
本院受理原告耿丹彤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韩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伟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