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章彤华)日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命令,授予全国公安机关53名优秀女民警“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同时,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通报表扬了100名“成绩突出女民警”、100名“好警嫂”和100名“爱警母亲”。其中,我省邢台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刘欣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冯志宏等3位民警被评为“成绩突出女民警”,赵利江等3位民警妻子被评为“好警嫂”,孙越等3位民警母亲被评为“爱警母亲”。
除刘欣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外,获得“成绩突出女民警”荣誉的是石家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冯志宏,秦皇岛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李丽艳,保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大队长苏颖;获得“好警嫂”的是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张家口支队宣化大队二级高级警长唐春青的妻子赵利江,“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唐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四级高级警长魏爱民的妻子佘彩平,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宋庄子派出所三级警长杨建军的妻子张利伟;获得“爱警母亲”荣誉的是唐山市公安局机场治安分局法制大队四级警长张茉的母亲孙越,邯郸市公安局因公牺牲民警杨振宇的母亲任鸿,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指挥中心四级警长宫晓坤的母亲樊桂英。
据介绍,本次表彰宣传的优秀女民警和成绩突出女民警,是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爱民为民、品德高尚、克己奉公。获表扬的“好警嫂”“爱警母亲”为公安民警(含因公牺牲、因公负伤、病故民警)的妻子、母亲,她们政治坚定,关心支持公安工作,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传承弘扬良好家风,勇挑家庭重担,当好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