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于金刚)3月3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一起违法行为,一辆驾校教练车转为私家车后依然行使“特权”被处罚。
当日上午10时2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途中,民警发现该车两侧贴有“教练车”字样,却并未悬挂专用黄色牌照,遂将该车拦下接受检查。
经询问,驾驶人杨某称该车原本是“教练车”,前不久更改机动车用途为普通小型客车,并过户到了自己名下,还没来得及清除车身“教练车”字样。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当场指出杨某在机动车车身违规喷涂、粘贴标识、广告行为的过错,并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民警提醒: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上进行训练,训练中可能存在突然停车、转弯、加速等情况。驾驶人一旦驾驶涂有该字样的车辆上路,会误导其他人,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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