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09日
第09版:报缝

公 告

公 告

申请人白克依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作出的(2017)冀刑终93号生效判决,于2021年2月8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0880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赵丽萍、王郁恒自2021年2月8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公 告

申请人牛孟依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6日作出的(2010)保刑二终字第00288号生效判决,于2021年2月8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0289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战某、黄礼鹏、张海、荣杏娟、王艳自2021年2月8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公 告

申请人杜林依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4日作出的(2005)冀刑一终字生效裁定,于2021年2月22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1122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孙秀婷、靳海龙、靳海洋自2021年2月22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公 告

申请人赵延依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9日作出的(2010)保刑一初字第00070号生效判决,于2021年2月23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1152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陈章兰、王小敏自2021年2月23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公 告

申请人任天明依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5日作出的(2013)保刑初字第56号判决,于2021年3月1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1250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肖训自2021年3月1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公 告

李轶男:

李奇(公民身份号码:132430195402201416)于2020年1月死亡,其生前于2009年11月10日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继承人王萍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本处已受理。现本处向您核实:李奇有无其他公证遗嘱或遗嘱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回复本处,逾期未回复的,本处将确认该遗嘱的效力。

本处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汇通时代中心2-112

邮编:074000

联系人:李文会

电话:0312-5590705

13463265373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遗失声明

张亚靖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0772,特此声明。

张勇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3132,特此声明。

魏宪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2387,特此声明。

邹志涛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121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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