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东海)近日,一男子因酒后驾驶被当场查获。让人吃惊的是,这已是他第三次酒驾。这种无视道路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令人唏嘘不已。
3月5日下午,宁晋县公安交警大队在九河大街与平安路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14时许,一辆小型轿车向检查点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对驾驶员申某某询问时发现,申某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经进一步信息查询发现申某某此次已是第三次酒驾,目前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驾驶员申某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较大危害,广大驾驶员应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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