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自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以组织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清理执行活动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为抓手,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使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快立、快执、快结,对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困群体加大救济力度。2020年,全省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64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2.30亿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畅通“绿色通道” 高效执行减轻诉累
全省各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各级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不立案等现象,对适合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将法律宣传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各地法院针对农民工自身流动性强等特点,简化诉讼、执行程序,并在执行中始终坚持 “一包到底”的办案模式,实行“分段集约执行”“限时执行”和“集中执行”,快速高效执结涉农民工执行案。此外,基层法院还成立执行“110”快速反应小组,打破八小时工作制,实行全日程全天候办案,提高执行质效,减轻农民工诉累。
1月27日,高阳县66名工人通过河北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主张某公司支付工资。高阳县法院庞口法庭于当日组织工人与该公司调解。经过努力,双方于1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申请了司法确认。执行局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手续,并对其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扣划,将210余万元工资全部执行到位。2月1日,高阳法院通过现场发放和“一案一账户”系统转款的形式,将66名农民工210余万元工资陆续发放到位。
该案的高效执结,得益于高阳法院开通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今年初,为确保农民工过一个顺心、祥和的春节,高阳法院开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加快案件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让胜诉农民工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专项集中行动 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
2020年初,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根治欠薪专项清理执行活动,普遍建立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周密方案,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2020年11月15日,省法院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涉民生执行案件“冬季百日”专项执行行动方案》,组织刑事、执行等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全省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369件,执行到位金额5331.7万元,共一审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3件,判处实刑16人、缓刑14人,拘传欠薪被执行人290人,司法拘留35人。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在20名农民工申请执行某水泥厂拖欠工资案件中,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协调,促使被执行人将7万元现金交到法院,法院干警当场对现金进行清点并逐人核对发放;在119名农民工申请执行某能源储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件中,执行干警集中执行,进行了大量执行和解工作,最终促使119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共发放执行款500余万元……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在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冬季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坚决打击个人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采取灵活高效的执行方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我省各级法院还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分别开展多次集中执行或专项执行活动。他们根据农村的风俗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利用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及农忙季节或早上、夜晚被执行人较常在家的时机进行集中执行,着力破解被执行人难找问题,以促进案件执结。
打击拒执行为 让“老赖”无处遁形
面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我省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依法从快审理、严厉打击,以雷霆之势打通妨害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在2020年组织开展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清理执行活动中,省法院针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现有未结执行积案进行筛选,对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或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拘留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惩处。2020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17件,判处实刑44人、缓刑29人;拘传欠薪被执行人1424人,司法拘留568人。
我省法院还加大重点欠薪违法行为“黑名单”社会公布,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布,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通报信息,依法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从银行贷款、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限制高消费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而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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