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奖词:
积极创制立法,保护“绿色长城”。《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是全国设区的市中关于沿海防护林保护的第一部法规,也是贯彻实施新森林法的国内首部地方立法,充分体现了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保护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立法理念。
成果简介:
秦皇岛市162.7公里的沿海防护林体系被誉为“绿色长城”。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法治手段加强沿海防护林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推动美丽港城、美丽河北建设,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历经四载、五审通过《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条例的适用范围为秦皇岛市海岸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一千米及三个沿海国有林场范围内的29万余亩沿海防护林,并将此范围内的国有林地和划定为公益林的非国有林地等全部明确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不符合沿海防护林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通过立法对沿海防护林进行严于国家标准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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