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方元甲、石家庄康诚商贸有限公司、贾静波、裕华区裕泰路16号凤凰城梧桐苑20号A座商住楼2-601号不动产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方元甲、石家庄康诚商贸有限公司、贾静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贾静波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泰路16号凤凰城梧桐苑20号A座商住楼2-6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530085710的价值进行网络询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执4741号执行裁定书、(2020)冀0102执47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贾静波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泰路16号凤凰城梧桐苑20号A座商住楼2-6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530085710】、网络询价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评估拍卖组(法官田法官,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东座6A-4。)进行网络询价;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15楼评估拍卖组领取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网络询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4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1号旭城花园旭雅园4-1-7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236.4平方米。起拍价:2846559元,保证金:2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田法官,电话0311-8503303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保军、唐山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刘保军与唐山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左征对本院查封的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裕东楼4-18(原11号)底商及地下室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审理终结后作出(2021)冀02执异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裕东楼4-18(原11号)底商及地下室房产的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执异9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冀02执异93号执行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申请人白克依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作出的(2017)冀刑终93号生效判决,于2021年2月8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0880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赵丽萍、王郁恒自2021年2月8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公告
申请人牛孟依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6日作出的(2010)保刑二终字第00288号生效判决,于2021年2月8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0289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战某、黄礼鹏、张海、荣杏娟、王艳自2021年2月8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遗失声明
付晓勇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47038,特此声明。
武卫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2415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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