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7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高擎利剑除黑恶

——青龙检察院办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纪实

□ 张颖 许智媛

近年来,“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黑恶势力犯罪,被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之一。放贷者利用层层圈套,使借款人债台高筑、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为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秦皇岛市“套路贷”方面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于2020年11月4日进行宣判,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4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日前,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典型案例。

抽丝剥茧办铁案

涉黑案件,是块硬骨头,必须拿出更多的勇气和更大的魄力。李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在秦皇岛市盘踞三年之久,组织成员多达二十余人,涉及犯罪事实50余起、罪名11个。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为30多岁的年轻人,“社会气息”浓厚,在立案之前该集团进行过多次“反侦查培训”。

该案件犯罪事实错综复杂,刑民交织,侦查取证、案件审查等都存在一定难度。如何做到“抽丝剥茧”认定犯罪,就成为一个考验。

2019年9月份,青龙检察院提前介入,将办案地点、办案时间前移,到侦查机关办案点实地指导,提出具体可行的引导侦查意见。他们提前阅卷,开展精细化审查,每案每罪反复推敲,发现有需要补充侦查的地方迅速作出回应。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使整个案件在办理质效上得到较大提升,实现公检联动,形成办案合力。

守牢底线不枉不纵

青龙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严格秉持“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的态度。全案认定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嫌疑人28人,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嫌疑人12人。

就定罪、量刑问题,办案人员坚持构建了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他们在严格审查证据的基础上,综合全案,按照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参与程度、自首、立功等情节对其量刑进行平衡。他们还就嫌疑人的定性及量刑问题,多次会同公安和法院进行商讨研判。

同时,青龙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庭前及庭审中的正确运用。他们对嫌疑人表明追诉态度,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此外,他们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同时,降低庭审的指控难度。

惩恶劝善堵漏洞

青龙检察院在指控犯罪的同时,也在传递司法的“温度”。犯罪嫌疑人中绝大多数都处于而立之年,他们是父母的孩子,是孩子的父母,因为利益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被害人带来了痛苦,也给自己的家庭蒙上了阴影。

法庭上,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苦口婆心地对这群迷途之人进行劝诫、警示与教育。在法律和证据的摧枯拉朽之下,在法治和人性的感召中,多名被告人认罪服法,失声痛哭。

在办理李某某等人涉黑案件过程中,公诉人紧盯行业监管漏洞,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对发现的社会问题、管理漏洞,提出并制作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同时要求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限期反馈。他们还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召开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警醒教育身边人,提升审查起诉的“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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