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
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712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俊义: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驰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835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增魁: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6103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于世银:
本院受理原告苏天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孙中华:
本院受理原告底江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8日本院根据债务人韩星爱肯特(任丘)电子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韩星爱肯特(任丘)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0年9月10日韩星爱肯特(任丘)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30643170.00元,负债总额为33921047.85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277877.85元,其资产负债率为110.69%,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8日裁定宣告韩星爱肯特(任丘)电子有限公司破产。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产公司、石家庄市泽福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再审上诉人河北千山钢业工程有限公司与再审被上诉人石家庄铭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民再101号裁判文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秀春、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静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红义:
本院受理原告聂更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正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武红毓、李建聚:
本院受理原告苏川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0)冀01民终1060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10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32元,由上诉人苏川负担。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航: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校君、杨惠英、石家庄市伯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张帅、刘二铭: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735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临城瑞邦碳酸钙有限公司、赵红蕾、李振军、李宇泽:
本院受理原告朱顺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路朋磊:
本院受理原告高邑县武城二锋加油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东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高邑县人民法院
许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霍明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建忠、王翠立: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秦微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江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与孙家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4月7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孙家平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29号棉三宿舍69-1-101处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武江燕、高君伟:
本院受理范瑶、武江燕、武凤波、高君伟、白晓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0)冀01民终9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与马慧江、国红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马慧江、国红红名下位于石家庄市东高新珠江大道69号荣御府2-1-201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臧旭峰:
本院受理申请人苏宪与你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特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祝旭凯:
本院对杨光义诉祝旭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83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河北旭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生刚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华南大街支行与被执行人秦树岩、魏秀清、河北汇港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7日上午10时至2021年4月8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魏秀清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华新路燕都花园9-4-601号不动产进行委托拍卖。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