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交通事故致对方电动四轮车受损,被要求赔辆新车,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检察官分头释法说理——
□ 刘景亚 谭振鹏
“太感谢你们了,终于结案了,我能得到从宽处罚,能尽孝心照顾住院的老母亲,都多亏了你们……”三月初的一天,谢某某特意来到邱县检察院,见到办案检察官后,激动地向其表达谢意。
2020年6月10日,谢某某酒后驾车先后与李某某、吴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三辆车均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经检测,谢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谢某某和吴某某当场达成赔偿车辆损失协议,但与李某某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内,未能达成协议。
案件到了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法传唤了案件当事人。经了解,谢某某与李某某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因是,李某某开始提出让谢某某赔偿15000元,后又反悔,称修车花了5000多元,以后再驾驶这辆事故车心里有阴影,担心车辆的安全性能,坚持要求谢某某赔他一辆新车。当时,谢某某的母亲正在住院,他的孩子也都在上学,家中经济条件确实不好,谢某某称李某某要求太高,自己不能接受。经调查,办案检察官得知,李某某所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的新车价格为2万多元,李某某修车花了近4000元,修好后的车可以继续使用。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后,办案检察官再次传唤双方当事人,对其分别释法说理。“即使到了法院,法律也只能支持你的合法诉求,是不会支持你的过高要求的。他是应该赔偿你的损失,但你让他为你买新车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何况他母亲目前正在住院,花费很大,他的孩子也都在上学,你们达成谅解协议,有利于对他的从宽处理,他还有可能继续照顾母亲和家庭。请你再考虑考虑。”办案检察官在和李某某沟通时说道。后他们又和谢某某充分沟通,分析了利弊。“那就1万块钱吧!如果他还不愿意,就让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此时,谢某某已是眼角含泪。
办案检察官把双方叫到一起,经再次调解,最终双方以1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书面协议。谢某某交付赔偿款后,李某某当场出具了民事谅解书。“没想到您对案件这么上心,通过这次事儿,法律和道理我都懂了不少。不赔新车也行!”李某某心悦诚服地对办案检察官说道。
鉴于谢某某与被害人之间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对方民事谅解,综合其犯罪性质、醉酒程度、认罪悔罪情节等因素,办案检察官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缓刑适用条件等规定,向法院提出对谢某某适用拘役刑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该建议,对谢某某判处了拘役刑缓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