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岂淑娟 张美月
3月12日下午4时许,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茨榆坨中队执勤民警在路上进行巡查时,在迁曹线80公里处发现一辆货车车厢内载人,遂将该车拦截。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室内乘有4人,后部车厢里还乘有5人,均系与驾驶人李某某一起务工的工友。经查,车上人员都是一个村的,为了图方便,就搭载李某某的货车回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驾驶人李某某系无证驾驶。
针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无证驾驶货车载人的危害性,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李某某后悔莫及,称不该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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